壹、 前言
本縣自90年起,陸續承辦民國9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93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97年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及109年全民運動會等4場全國性綜合賽事,且每年辦理多項全國單項協會賽事,各單項委員會皆具豐富承辦大型賽事經驗,因此,本縣辦理大型賽會團隊人員流動率低,經驗皆有效傳承,對於大型賽會籌辦掌控度佳,本縣將配合國家體育政策,藉由辦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培育國家優秀運動員進而激勵選手。
111年全中運訂於民國111年4月16日(六)至4月21日(四)在花蓮縣體育館、臨近地區學校、鳳林鎮及玉里鎮舉行,將有來自全國高中、國中學校之田徑、游泳、體操、桌球、羽球、網球、軟式網球、柔道、跆拳道、空手道、舉重、射箭、射擊、角力、輕艇、划船、拳擊、自由車、木球、擊劍、卡巴迪、競技龍舟等22項運動種類,估計全國高中、國中學校1,800所,約15,000名選手與教練參加這場為期6天的運動盛會。
全國各地年輕運動好手齊聚花蓮縣,其所創造出宣傳、廣告及行銷所帶來的品牌印象、附加價值及經濟效益是不可限量。企業藉由贊助體育運動,培養運動團隊或運動員,加值企業社會責任、彰顯企業價值,亦在運動員加持之下,強化企業知名度,更能讓品牌形象深植人心。期能藉由本計畫創造選手、企業與本縣縣民的最大利益。
貳、 依據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19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
參、 贊助合作目的
一、 建立公共關係:共同推展體育活動,建立企業形象及知名度,促進推動市府產業觀光發展與企業共創雙贏。
二、 提升企業形象:鞏固及提升企業(公司)專業品牌形象 。
三、 提高品牌競爭力:創造更多機會,提高廠商品牌競爭力。
四、 增加銷售管道:透過賽會及週邊活動,增加企業行銷通路 。
五、 節稅:依法可申請減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所得稅法第36條)
肆、 賽會介紹
一、 競賽性質: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簡稱全中運),是中華民國專為國民中學與高級中學學生舉辦的全國性運動會,宗旨為發展中等學校體育活動,促進青年身心健康,提高中等學校學生運動技術水準,並透過轉播讓全國民眾觀賞優秀選手同場競技的精采賽事。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機關:教育部。
(二) 承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 執行委員會組織系統(參見附件一組織系統表)。
四、 舉辦日期:
(一) 資格賽:111年3月9日(三)至111年3月15日(二)。
(二) 會內賽:111年4月16日(六)至111年4月21日(四)。
五、 競賽種類:
(一) 必辦種類:田徑、游泳、體操、桌球、羽球、網球、軟式網球、柔道、跆拳道、空手道、舉重、射箭、射擊、角力、輕艇、划船、拳擊、自由車、木球、擊劍。
(二) 選辦種類:卡巴迪、競技龍舟。
六、 參與人員:全國22縣市政府、代表隊、職員、教練裁判、行政工作人員、表演人員、新聞媒體、本縣民眾等。
七、 競賽場館一覽表:
NO. |
競賽項目 |
競賽場地 |
1 |
田徑 |
花蓮縣立田徑場 |
2 |
游泳 |
花蓮縣立游泳池 |
3 |
體操-競技 |
慈濟大學小喜館 |
4 |
體操-韻律 |
宜昌國中 |
5 |
桌球 |
花蓮縣立體育館 |
6 |
羽球 |
東華大學壽豐校區 |
7 |
網球 |
花蓮縣立網球場 |
8 |
跆拳道品勢 |
中正體育館 |
9 |
跆拳道對打 |
中正體育館 |
10 |
柔道 |
中正體育館 |
11 |
舉重 |
花蓮高農體育館 |
12 |
射箭 |
玉里國小永昌分校 |
13 |
軟式網球 |
鳳林國小/鳳林國中 |
14 |
空手道 |
花蓮女中體育館 |
15 |
射擊 |
國訓中心公西靶場 |
16 |
拳擊 |
花蓮高工體育館 |
17 |
角力 |
自強國中體育館 |
18 |
擊劍 |
花蓮高中體育館 |
19 |
輕艇-輕艇競速 |
鯉魚潭 |
20 |
輕艇-靜水標桿 |
鯉魚潭 |
21 |
划船 |
鯉魚潭 |
22 |
自由車場地賽 |
臺中市自由車場地 |
23 |
自由車公路賽 |
台11線-光豐公路-台9線-台9丙-台11縣 |
24 |
自由車公路計時賽 |
台11線10K至20K折返 |
25 |
登山車賽 |
國福橋下 |
26 |
木球 |
美崙田徑場 |
27 |
卡巴迪 |
吉安國小/吉安國中 |
28 |
競技龍舟 |
鯉魚潭 |
伍、 贊助內容
一、 贊助期間:即日起至111年3月31日(四)止。
二、 贊助類別:
(一) 資金贊助:提供賽事行政業務和各項軟、硬體設施之經費及獎勵優秀運動員。
(二) 物資贊助:提供本賽事所需之各項物品,物資贊助以一產品一企業為原則,物資贊助數量未達預估需求數量者,本府得接受其他廠商贊助。(各類品項參見附件二)。
(三) 其他贊助:經本府認可有助於賽事舉辦之其他方式。
陸、 行政程序及事項:
一、 贊助程序:
(一) 請填妥贊助意願書(參見附件三)及簽訂贊助契約書(參見附件四),或依贊助人之需求配合辦理。
(二) 現金贊助直接匯入中華民國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指定帳戶:
1. 戶名: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捐款專戶
2. 行庫名稱:臺灣銀行花蓮分行
3. 行庫代號:0040185
4. 帳號:018038098167
(三) 贊助流程圖參見附件五。
(四) 接洽方式:
1. 接洽方式:相關贊助及權益事宜,請洽社會資源組組長,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總幹事 張福檳。
2. 聯絡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3. 聯絡電話:03-8223432。
(五) 募得社會資源之交付與使用:
1. 中華民國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執行委員會秘書處(以下簡稱執委會秘書處)主辦與督辦各需求部組使用情形,行銷部協辦。
2. 物資需求部組需提列募得物資使用計畫,送交執委會秘書處備查。
3. 募得物資依各組計劃書內容,由執委會秘書處協調贊助者交付各組運用,行銷部協辦。
4. 募得之現金,其交付與使用,由執委會秘書處主辦。
(六) 賸餘物資之處理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19條規定「……如有賸餘,得於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個月內,依原勸募活動之同類目的擬具使用計畫書,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動支。……」,由執委會秘書處專案辦理。
二、回饋程序:
(一) 本府履行義務流程圖參見附件六。
(二) 贊助人履行義務流程圖參見附件七。
(三) 贊助金額、物品等數量多寡,由花蓮縣政府統一製發收據或證明,並交贊助廠商收執,作為扣抵稅捐憑證,抵稅數額依所得稅法認定及審核為準。
(四) 捐贈之物資,屬廠商自產,且檢附之出貨單載有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者;或非自產而能列出其取得成本,並檢附其取得成本費用之發票、收據正本者(檢附影本者請書明原因,註明該影本與正本相符後蓋公司章)。本府依上述憑證及財物名稱、規格、數量、金額相符之交貨簽收單,開立相關捐贈證明。(廠商所檢附之出貨單、發票、收據等均請捐贈廠商蓋章,俾作為本府開立捐贈金額之憑證及日後國稅局來校查核時之依據)。
(五) 實物捐贈廠商無法提供上述價值證明文件者,本府依實際簽收物資名稱、規格、數量等資料開立收據(同第一點所述填寫方式)。
柒、 工作職掌
NO. |
職稱 |
姓名 |
工作項目 |
備註 |
1 |
行銷部部長 |
吳惠貞 |
1. 統籌本部各項工作。
2. 企劃書撰寫及遴聘工作人員。
3. 提列經費需求。
4. 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明義國小校長 |
2 |
副部長 |
何智群 |
1. 協助部長完成本組工作內容。
2. 與縣府處室及執行委員會各組間之聯繫溝通。
3. 部長臨時交辦事項。 |
花蓮縣體育會理事組長 |
3 |
社會資源組組長 |
張福檳 |
1. 主辦贊助計畫各項社會資源說明、招商及洽談任務。
2. 協助與縣府處室間之聯繫溝通與協辦事項。
3. 部長臨時交辦事項。 |
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總幹事 |
4 |
社會資源組聯絡人 |
古嘉靜 |
1. 協辦贊助計畫各項社會資源說明、招商及洽談任務。
2. 協助與縣府處室間之聯繫溝通與協辦事項。
3. 部組長臨時交辦事項。 |
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總幹事 |
5 |
新聞組組長 |
李冠霆 |
主、協辦本部組相關工作。 |
行研處新聞科科長 |
6 |
新聞組組長 |
薛明仁 |
主、協辦本部組相關工作。 |
信義國小校長 |
7 |
文宣組組長 |
孫東志 |
主、協辦本部組相關工作。 |
鑄強國小校長 |
8 |
文宣組副組長 |
陳筱筑 |
主、協辦本部組相關工作。 |
花蓮縣體育會 |
9 |
秘書 |
芙代.谷木.母那烈 |
1. 協助本部組完成工作內容。
2. 協助與縣府處室間之聯繫溝通與協辦事項。
3. 相關會議之紀錄。 |
執委會秘書 |
10 |
秘書 |
劉美恩 |
1. 協助本部組完成工作內容。
2. 協助與縣府處室間之聯繫溝通與協辦事項。
3. 相關會議之紀錄。 |
執委會秘書 |
11 |
需求單位 |
-- |
1. 擬定物資使用計畫。
2. 檢點使用物資情況。
3. 部長臨時交辦事項。 |
物資撥入單位 |
12 |
需求單位 |
-- |
1. 檢點回饋製作情形。
2. 紀錄回饋製作情形。
3. 部長臨時交辦事項。 |
執行回饋項目單位 |
捌、 贊助等級與回饋項目
一、 贊助等級:
等級 |
級距 |
至尊級 |
現金或贊助物品折合市價金額,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
尊榮級 |
現金或贊助物品折合市價金額,新臺幣200萬元以上,未滿300萬元。 |
鑽石級 |
現金或贊助物品折合市價金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未滿200萬元。 |
白金級 |
現金或贊助物品折合市價金額,新臺幣5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 |
黃金級 |
現金或贊助物品折合市價金額,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未滿50萬元。 |
二、 為鼓勵社會各界贊助,本誠信互惠之原則,提供下列回饋項目,以感謝熱心支持。
回饋類別 |
回饋項目 |
贊助級距 |
至尊級 |
尊榮級 |
鑽石級 |
白金級 |
黃金級 |
特別回饋 |
開幕典禮外場內場電視牆形象影片輪播 |
贊助現金或贊助物品折合市價金額第一高額。 |
開幕典禮內場宣傳看板一處 |
贊助現金或贊助物品折合市價金額前六名。 |
競賽場館 |
部分場館A字板廣告露出 |
30面 |
20面 |
10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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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頒獎舞臺背板LOGO合併露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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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官方網站 |
官方網站贊助商區LOGO露出與網站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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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會電子活動手冊廣告頁(廠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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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頁贊助商形象短片(廠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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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前活動 |
全國記者會邀請貴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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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記者會背版LOGO合併露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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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閉幕典禮 |
開閉幕典禮邀請貴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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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幕晚宴邀請貴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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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幕宴會邀請貴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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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幕式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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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廣告 |
開閉幕場館外牆大會廣告看板LOGO合併露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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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媒體 |
大會服務手冊(廠商提供置入圖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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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中心聯名拍照背板LOGO露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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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合計 |
14 |
13 |
12 |
11 |
10 |
1. 廣告露出所需LOGO由廠商提供,美編由本府統一製作。
2. 如廠商實際贊助日期逾實際執行回饋項目期程,該回饋項目則取消辦理。 |
三、 回饋項目示意圖
玖、 預期目標
一、 企業形象提升:共同推展體育運動,提高企業曝光機會,提升企業公益形象。
二、 活動區域擴展:行銷影響擴及全國體育、學校體育、社區體育社群區域。
三、 直接商機開拓:參與活動與目標消費者直接溝通,促進商品銷售的契機。
四、 公益責任參與:提供參與人員優質服務品質,發揮企業公益責任共創雙贏。
壹拾、 經費來源:中華民國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賽事相關經費下支應。
壹拾壹、 本企劃書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