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參加資格賽之單位,於3月8日送交大會審查之健康證明書已審查完畢,符合大會規定之人員已於技術會議時發給參賽相關證件。如有尚未領證需補件之人員,請於開賽前,將健康證明書(含符合大會規定之證明文件如黃卡影本或快篩證明等)送交各競賽場地競賽組辦理證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