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補證、補號碼布說明
證件類型 |
發放種類 |
遺失補發方式 |
運動員證
職員證 |
各運動種類 |
依據競賽規程第十六條第六款規定,備妥證件上有照片的相關證明文件、若照片錯誤請準備照片(2吋白底脫帽彩色半身)1張,請提前至比賽場地大會競賽組承辦人申請補發,並需繳交新台幣300元整。 |
號碼布 |
田徑、競技體操、桌球、舉重、射箭、軟網、射擊、輕艇競速、龍舟、自由車、滑輪溜冰(貼紙) |
依據競賽規程第十六條第六款規定,備妥運動員證,請提前至比賽場地大會競賽組承辦人申請補發,並需繳交新台幣300元整。 |
特別說明:
1.選手證因資料錯誤請持原證件及相關資料佐證,免收費用,補發紙卡證件。
2.職員證因資料錯誤請持相關證件,免收費用,補發紙卡證件。
3.號碼布因破損、髒污,請持原號碼布,免收費用,補發新號碼布。
競賽規程第十六條第六款:
各組隊單位運動員參加比賽,必須穿著佩有學校單位字樣或標誌之規定服裝(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擊及角力服裝規定依技術手冊規定辦理)並佩戴大會製發之運動員證、職員證,否則不准參賽。運動員證、職員證遺失,得於比賽前兩小時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及照片(2 吋白底脫帽彩色半身)一張至大會競賽組補辦,號碼布遺失得於賽前兩小時前攜帶運動員證至大會競賽組補發,申請此兩項補辦(發)業務時,每人各需繳交費用新臺幣 300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