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因COVID-19等之特殊或緊急醫療狀況而需使用禁藥清單中之禁用物質 (如:興奮劑、糖皮質類固醇等),無法於已公告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前提出治療用途豁免申請者,請於醫囑後儘速檢附病歷等相關資料提出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如有相關疑問 可洽詢 03-3273319或 scott.kc.lin@ctada.org.tw 林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