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3月29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10011987號函辦理。
二、有關防疫計畫敬請各單位詳閱與配合辦理,以維參賽選手之權益與賽事順利之進行。
三、因應疫情快速的變化,及能落實自主健康監測,各單位人員請落實每日填寫「自主健康監測檢核表」及隨身攜帶,大會將不定期或必要時抽查,並妥善留存備查。
四、防疫計畫其中內容,因依教育部建議事項修正為「所有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或提供自費2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檢驗陰性證明」,與日前大會所發布之「...或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檢驗陰性證明」有所調整,後續作業如下說明:
(一)健康聲明書無需再替換,惟補件作業時需依規定出示「2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檢驗陰性證明」之文件,使得發放相關證件。
(二)另未完整接種二劑疫苗之人員需依防疫規定落實每二日進行快篩,並將結果於「自主健康監測檢核表」上據實填具,若檢測結果為陽性,敬請聯繫大會辦理後續賽事請假及立刻通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並請疑似確診者務必佩戴口罩前往醫院就醫及採檢(不得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必要時可連繫衛生局專線(03-8226975)派遣自費防疫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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